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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转帖] 男子捧88朵玫瑰复合不成 持刀刺死内江前女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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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5 09:33:02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女孩:提出与“网恋”男友分手

今年22岁的林明是阜阳颍上县人。 2004年9月,正在阜阳某中学上高一的林明上网通过QQ与正在读初三的四川内江女生周春梅相识。慢慢地,这对处于青春期的少男少女在网上相恋了,很快他们又坠入了现实中的情网,并有过同居生活。转眼到了2007年,没有考上大学的林明来到上海打工,成了一个打工仔。

2008年8月,周春梅网上告知林明她考上了河南科技学院。林明得知这一消息后,极力反对周春梅去读大学。两人的感情因此产生裂痕,周春梅逐渐对林明流露出了冷淡和疏远的态度。

2008年8月底,周春梅在网上向林明提出了分手。随后,周春梅更换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和QQ号码等一切联系方式,彻底从林明的视野中消失……

男孩: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

为了找到远在河南新乡的周春梅,在上海打工的林明在网上发帖,“控诉”周春梅的“负心和绝情”,获得很多网友的同情、支持。很快,通过网友发动的“人肉搜索”,林明得知了周春梅所在学校等详细情况。

2008年10月21日,林明乘火车来到新乡市,购买了作案工具水果刀。第二天下午,林明又购买了88朵玫瑰。当天晚上6点40分左右,他将周春梅骗了出来,并送上鲜花,但玫瑰没有改变分手的结果。随后,林明持刀朝周春梅颈部、面部等处猛刺30多刀,至周春梅当场死亡。这起“人肉搜索引发玫瑰血案”引起全国震惊。作案后,林明没有离开现场,后被民警当场抓获。

法院一审判决: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明死刑,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5535元。接到一审判决后,被告人林明不服,提出上诉。

11月3日,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,上诉人林明不能正确处理失恋问题,持刀将原恋爱女友捅死,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。本案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。上诉人林明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。上诉人林明作案手段残忍,又无法定从轻情节,依法应予严惩。遂依法裁定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(刘改华、陈大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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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3:54:13 | 显示全部楼层
吓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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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4:03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真不是男人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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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4:16:11 | 显示全部楼层
杯具呀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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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4:26:19 | 显示全部楼层
晕!他不是自己犯贱么?又不是世界上没女人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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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4:29:14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又是何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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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4:29:48 | 显示全部楼层
额,女人又不是就一个 用的着这样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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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6:14:21 | 显示全部楼层
回复 1# jiangghua


    内江  好近哦,重庆最近还有追求女孩不行,把她妈都杀了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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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6:16:33 | 显示全部楼层
钻牛角尖里去了!悲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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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7:19:58 | 显示全部楼层
男人越来越那个了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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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7:24:41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种男人精神上肯定有问题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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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7:31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杯具~~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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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8:07:32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值得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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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8:28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哎, 什么人都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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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09-11-7 18:37:34 | 显示全部楼层
为了女人,何必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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