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urvival 发表于 2009-8-23 03:13:38

撤销部分版主之职

本帖最后由 Survival 于 2009-8-23 03:19 编辑


这几天撤了部分版主之职,主要是根据以下2点为标准:

1、当月在线时间少于6小时的

2、离开论坛时间比较长的



再次希望新申请版主的,仔细看清申请版主前的内容条例,尽量能够做到以下几点:


(一) 每周最少上论坛3次以上,每次最少2小时

(二) 要真正管理和补充好自己所属的版面内容

(三) 如果有事,请到斑竹交流区发帖请假,或在管理群里请假说明

(四) 建议每星期要发10张贴以上

(五) 15天未登入论坛且没有请假或说明原因的一律撤销斑竹职位

(六) 审核通过后,记得加群









跺脚鱼头 发表于 2009-8-23 08:02:48

沙发终结者.

凯晨 发表于 2009-8-23 09:43:46

{:3_46:}

tt0501 发表于 2009-8-23 16:31:32

{:3_44:}基本天天在

阝灬宮丶兮 发表于 2009-8-24 10:44:23

支持····

小捣蛋 发表于 2009-8-24 19:35:48

。。。我想申请 但是不晓得申请哪个片区

屋顶爬一郎 发表于 2009-8-25 18:45:12

哈哈``撤走一个我做``

拉风就好 发表于 2009-8-27 19:34:18

我想我快下台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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